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会举办或组织参加的文体比赛、技能竞赛奖励行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加文体比赛和技能竞赛的积极性,根据《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皖工发〔2018〕3号)和《安徽中医药大学工会财务制度》(安中工发〔2018〕28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是指上级工会和学校工会牵头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举办以及经学校工会同意参加的文化类体育类比赛和技能类竞赛。文化类比赛是指书画、摄影、演讲、文艺表演、读书征文、知识竞赛等;体育类比赛是指各种球类、运动竞技比赛;技能类竞赛是指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暨实验(训)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师教学设计和板书竞赛等教学类竞赛、其他劳动技能竞赛等。
第三条 奖励原则。文体比赛和技能竞赛奖励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谁举办谁奖励”原则;同一比赛竞赛不重复奖励原则。上级工会和学校工会组织的,参加全国、全省比赛或竞赛如获得奖项,但没有物质奖励的,学校工会可以适当进行物质奖励。以个人名义参加获奖的不予奖励。
第四条 奖项设置。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设置奖励,原则上只设立一、二、三等奖。文体比赛个人获奖比例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获奖比例不得超过参加代表队总数的三分之二,技能竞赛个人获奖比例不能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技能竞赛不设团体奖,根据比赛、竞赛组织情况,可设置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奖不发物质奖励。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校内文体比赛个人奖励,奖金或奖品标准:一等奖不超过500元,二等奖不超过400元,三等奖不超过300元。
(二)校内技能竞赛个人奖励,奖金或奖品标准:一等奖不超过800元,二等奖不超过600元,三等奖不超过400元,优秀奖不超过200元。
(三)校内团体奖励,奖金或者奖品标准:篮球、足球、排球,一等奖不超过2000元,二等奖不超过1500元 ,三等奖不超过1000元 ;
乒乓球、羽毛球,一等奖不超过1000元,二等奖不超过800元 ,三等奖不超过 600元。
(四)校工会组织的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文体比赛或技能竞赛并获得奖项者,如果举办单位不设物质奖励,校工会可对优胜者个人进行奖励。参加国家级获奖的,一等奖不超过1000元,二等奖不超过900元,三等奖不超过800元;参加省级获奖的,一等奖不超过900元,二等奖不超过800元,三等奖不超过700元。
(五)校工会组织的群体活动,如趣味性文体活动、游园活动、爬山活动等,不设置奖项,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项活动每年限一次。
(六)其他文体比赛或技能竞赛项目获奖个人或团体,奖金或奖品标准可参照上述相应类别奖励标准执行。
第六条 经费来源
(一) 文体比赛、技能竞赛奖励经费从学校工会经费或工会切块项目经费预算中列支。
(二) 当工会经费不足时,可申请学校行政经费适当弥补。
第七条 若国家和上级工会有新的政策或制度规定,按新的政策或制度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 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