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职责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5日 15:41  作者: 点击:[]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皖工发〔2017〕58号)、《安徽中医药大学章程》、《安徽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安中党〔2018〕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徽中医药大学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职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闭会期间常设机构为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执委),由每届教代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教执委专门委员会由教执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产生。教执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行使教代会职权。专门委员会在教执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职责

1.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年度工作,负责届中会议筹备组织工作;

2. 畅通民主管理渠道,听取教代会代表意见和建议,保障教代会代表或教职工有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 对教代会原则通过的文件、制度或议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协商处理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重要问题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4. 参与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等规划的调研论证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讨论,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审议意见,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5. 参与学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处级干部述职测评、民主评议、干部选拔推荐等工作;

6. 参与学校进人考核、人才招聘、职称评审、项目评选、招标议标、教风学风考核、资产处置等事项监督和评议;

7. 收集整理教代会代表对有关议案、决议的意见和建议,为修改议案、决议提供依据;做好提案征集和立案工作;

8. 对教代会的有关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参与年度《党政工作报告》或《校长工作报告》分解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督查;

9. 组织教代会代表,就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办理落实情况,开展巡视检查工作;

10. 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制定的制度、方案等重大事项;

11. 对教代会代表选举单位提出的终止代表资格的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12. 选举产生教执委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表决各专门委员会主任。上述人员缺额,因工作需要,按相关程序进行补选或表决调整;

13. 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教执委专门委员会职责

一、学科人才培养与教学科研委员会职责

1. 参与学校学科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发展规划、改革建设方案和规章制度制定论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

2. 收集整理教职工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科研水平、学科建设体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反馈;

3. 监督检查与学科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有关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4. 参与职能部门开展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和考核工作;

5. 参与有关单位或部门开展的教师发展培训和教学评价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6. 制定本委员会相关制度、工作计划;

7. 完成教执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委员会职责

1. 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工作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向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2. 对学校教代会决议、决定和议案履行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 参与学校年度重要工作、重要任务和重大事项落实情况检查督查,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4. 对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教职工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查;

5. 参与学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干部的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选拔推荐工作。

6. 参与学校进人、招聘、职称评审、项目评选、资产处置和重大经济活动、经济行为等事项监督,并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巡视检查;

7. 制定本委员会相关制度、工作计划;

8. 完成教执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职责

1. 宣传贯彻有关劳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 配合对受理的人事争议案件调查、核实;

3. 对学校发生已受理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依规进行调解;

4. 协调、协助人事争议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5. 协助学校建立健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6. 配合做好劳动或人事仲裁机构调查、化解工作;

7. 制定本委员会相关制度、工作计划;

8. 完成教执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1. 负责代表提案的征集、登记、分类、整理、审查、立案工作;

2. 负责提案、建议的交办和督办工作;

3. 负责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反馈工作;

4. 负责提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5. 负责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工作;

6. 制定本委员会相关制度、工作计划;

7、完成教执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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